河北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擬對滄州渤海新區榮翔海運有限公司債權進行處置。截止基準日2024年9月20日,該債權總額為2,002.92 萬元,本金590.00萬元,利息1,401.48萬元,墊付費用11.44萬元。債務人位于滄州市,該債權由滄州渤海新區榮翔海運有限公司提供擔保,抵押物為滄州渤海新區榮翔海運有限公司名下“榮翔11”船舶。該債權的交易對象為依法成立的企業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其他組織,但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管理層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以及與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國企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近親屬關系的人員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該資產。
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受理征詢或異議有效期:10個工作日,如對本次處置有任何疑問或異議請與河北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聯系。
聯 系 人:李先生 聯系電話:0311-68001138
電子郵件:liwenchao@hebamc.com
公司地址: 河北省石家莊市新華區西三莊街86號互聯網大廈C座
對排斥、阻撓征詢或異議的舉報電話:0311-68001243
對排斥、阻撓征詢或異議的舉報電子郵件:yuanhongwei@hebamc.com
特別提示:以上資產信息僅供參考,河北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不對其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河北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
債權基本信息表
注:本公告清單僅列示截至債權基準日的債權本金及利息(含利息、罰息、應加倍支付的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因四舍五入產生的差額忽略不計。債權的本金、利息、復利和罰息金額,債務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的重組收益、違約金、相關費用等按照相關合同協議、生效法律文書及法律法規的規定計算。如公告中債務人、債權金額、抵(質)押物、擔保人等信息與實際不符的,以相關合同協議及有效法律文書為準。上述債權及其項下權利義務一并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