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中國紀檢監察報
4月2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吳湞涉嫌濫用職權、受賄案被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吳湞在擔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兼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期間,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
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這里的“徇私舞弊”,主要是指為了私利而用欺騙、包庇等方式從事違法的行為;“濫用職權”,主要是指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行為。
各級紀委監委一年多來查處了不少相關案例,具體來看,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行為在某些特定行業、領域較為多發,涉及各類身份的公職人員。
執法、司法領域的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嚴重損害法律權威性和嚴肅性
一些執法、司法領域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或職務產生的便利條件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這些行為嚴重損害法律權威性和嚴肅性,影響十分惡劣。
3月18日,湖北省紀委監委宣布,武漢市黃陂區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李勝橋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移送檢察機關。在李勝橋的問題中,有一條特別醒目:“利用其黃陂區政法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為罪犯假釋違規提供幫助,嚴重損害法律權威和司法公信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涉嫌濫用職權罪”。
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區分局金瑞鎮派出所原所長李德華,在查辦該鎮某賭博案件中也存在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問題。在未將案情錄入信息數據平臺進行受理案件登記的情況下,李德華自行傳喚多名涉案人員接受詢問調查,并對涉案款物進行了扣押。在有關涉案人員向他多次說情后,李德華未經上級同意,以案件證據欠缺、辦案人員不足為由,私下將涉案人員全部放走。同時,他還違反有關規定,單獨接觸涉案人員,私自決定并退回了所有涉案款物。
與黑惡勢力勾結,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充當“保護傘”
一些監管部門、執法司法部門的黨員干部,與黑惡勢力相勾結,收受賄賂,或者在黑惡勢力設立的公司、企業入股分紅,徇私舞弊、通風報信,充當“保護傘”。
4月8日,遼寧省大連市紀委監委通報荊義章涉黑案中黨員干部違紀違法問題,其中就有市公安系統黨員干部偽造相關證明材料為涉黑犯罪分子變更強制措施的舞弊行為。無獨有偶,去年山西省查處了一起政法系統腐敗窩案:全省監獄系統、檢察院、法院的多名公職人員,聯起手來為黑惡勢力頭目減刑提供幫助,比如弄虛作假給予服刑人員獎勵積分、偽造減刑證明材料、督促辦理減刑案等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行為。
福建省大田縣此前查處了一起比較“特別”的濫用職權案——借調看守所的醫生淪為涉黑涉惡嫌犯的“信使”。某鄉鎮衛生院醫生方述堅被借調至大田縣看守所,從事日常巡診、收押體檢等警務輔助工作。其間,他結識了被關押在看守所內的涉黑涉惡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林某某。林某某的女婿陳某某結識方述堅后,給他贈送高檔香煙,希望他對林某某加以“照顧”。之后,陳某某多次找到方述堅,以打探病情為由了解林某某案件偵辦進展,并送上購物卡等財物。于是,方述堅利用巡診、協助監管的職務便利,違反規定,多次單獨提押林某某進行“治療”,而后多次擅自為林某某傳遞涉及案件信息和以逃避刑事處罰為目的串供內容等,導致林某某的案件偵辦遲遲無法取得新的進展。大田縣紀委監委認為,方述堅雖然屬于看守所的借調人員,但他從事對看守所在押人員巡診、協助監管的工作,其行為屬于濫用職權,應當予以立案監察調查。2018年11月2日,方述堅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在扶貧政策落實、資金發放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徇私舞弊,撈取好處
在扶貧政策落實、惠農資金發放過程中,一些“蠅貪”認為直接貪污挪用太惹眼,他們更喜歡采取弄虛作假、包裝騙取等隱蔽手段來撈取好處。
在去年底查處的浙江省蘭溪市殘聯腐敗案中,蘭溪市殘聯原理事長鮑桂林和辦公室主任高瑞濃在殘疾人扶貧基地申報、審核、復核等工作過程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除了在申報材料上幫助對方出主意,還親自幫助其填寫部分不符合事實的申報內容,以便通過審核。兩人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后被追究刑事責任。
山東省威海市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農業經濟發展局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原副大隊長董濤利用職務便利,在養殖用海規范整治過程中,與養殖戶相互勾結徇私舞弊,使養殖戶虛報的養殖海區順利通過測繪驗收,騙取財政補償資金283.05萬元。
四川省中江縣集鳳鎮高屋村黨支部原書記黃光太,濫用職權虛報冒領補助款的方式可謂“花樣百出”:通過虛報5戶種植戶芍藥受損面積,獲取保險賠償款共計5.65萬元,其中1.44萬元據為己有;偽造資料以17戶村民的名義虛報“現代農業產業基地強縣以獎代補”項目面積,騙取補助款1.92萬元,其中1.18萬元據為己有;在低保審定中違規操作,將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員納入低保,套取低保資金7.26萬余元。
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也可能成為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主角
一些事業單位看似“清水衙門”,實際上也有腐敗風險,“有私可徇”。北京市東城區紀委監委查處了一起涉及3800名考生的舞弊案:在9次國家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核過程中,東城區人事考試中心原工作人員肖一南利用其負責考試報名資格審核確認的職務便利,采取異地登錄進行確認等方式,違規將3800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予以審核通過,并多次收受好處費。
在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類型案件中,還不乏國有企業管理人員。他們有的“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有的利用手中權力獲取牟利機會,啃食國家資財。2018年8月被雙開的武漢港航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謝宗孝,在收購非國有資產過程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致使國家財產蒙受重大損失。
事實上,無論哪個領域、哪個部門,只要有公權力存在,就有濫用的風險,就有玩貓膩、搞作弊的空間。必須扎緊約束公權力的制度籠子,強化對公權力的監督制約,不斷壓縮權力行使的任性空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張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