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紀檢監察雜志
當前,“圍獵”和甘于被“圍獵”交織等問題依然突出。弄清“圍獵”、被“圍獵”和甘于被“圍獵”的關系、過程和結局,對于解決這一突出問題有所幫助。我們請來有關專家一起探討。
解釋——“圍獵”何以從動物引申到人?
“圍獵”一詞,本意是指四面合圍起來捕捉動物。早在人類社會初期,為了生存也為提防被其它動物獵殺,人們不得不結成各種群體,集合起來打獵生活。即使在弓箭等捕獵工具出現以后,人們仍然采取圍獵的方式,以增加抓捕的成功率。近代的圍獵活動,要數清朝的木蘭圍場較為著名。
木蘭圍場是清代的皇家獵苑,“哨鹿”是最常用的圍獵方法。每次狩獵開始,先由管圍大臣率領騎兵,按預先選定的范圍,形成一個包圍圈,并逐漸縮小。為了引鹿入圍,頭戴鹿角面具的清兵,隱藏在圈內密林深處,吹起木制的長哨,模仿雄鹿求偶的聲音,雌鹿聞聲尋偶而來,雄鹿為奪偶而至,其它野獸則為食鹿而聚攏。等野獸密集起來時即開始圍射。現藏北京故宮博物院的《哨鹿圖》,描繪的就是乾隆皇帝第一次到木蘭行圍的情景。
到了現代,獵人越發智慧了。小說《哨鹿》中描寫的雅爾斯人,圍獵時故意將鹿群攆向榛樹叢。獵手用哨子控制著鹿群,一會兒給鹿群穩定的信息,一會兒又讓它們緊張起來,既不讓其突圍,也不讓鹿散開亂跑。待鹿按照獵人的意圖進入密密實實的叢林,就會被枝條纏住,有的雄鹿還會被樹枝掛著鹿角,動彈不得。這時,人們抬著活生生的肥鹿,只待酒香肉香,載歌載舞。
從圍獵過程看,不難總結出獵手的幾個特點,一是精心布局、精明設套;二是熟知獵物的行蹤、習性;三是掌握主動權、誘導威逼獵物步步入圍。這種精準設計的圍獵之法,讓獵物幾乎無法自救,最終成為砧板上的肉,任人宰割。
這恰如掌握公權力的人被不法利益索求者“套牢”的過程。不法之徒手中那把極具控制力的“哨子”就是金錢、美色、嗜好,最后甚至是恐嚇。他們對掌權者圍追堵截、威逼利誘,一步步圍攻,最終將其捕獲,為己所用。2015年習近平總書記同中央黨校縣委書記研修班學員座談時就曾告誡:“各種誘惑、算計都沖著你來,各種討好、捧殺都對著你去,往往會成為‘圍獵’的對象。”
細思極恐。只要你手握權柄,必然招致一雙雙覬覦的眼睛,四周那些“圍獵”者呦呦的“哨音”動聽且長久,這極具誘惑力的“哨音”纏繞的不僅是你,還有你的家人、親友。不管是你,還是你的至愛親朋,哪怕有一時的恍惚,就會把“哨音”當“鹿鳴”,后果就是變成別人砧板上的肉。
人與動物都有趨利避害的本能,二者最基本的區別,在于人具有自我控制能力。從更高層次講,只有精神與理性發展成熟的人才能趨長久之利、公眾之利,避滅己之害、傷民之害。由此看,甘于被“圍獵”者,委實比動物高級不到哪去。
分析——從被“圍獵”到甘于被“圍獵”有什么心理魔咒?
馬皚(中國心理學會法律心理學專業委員會主任、中國政法大學犯罪心理學研究中心主任)
在十八大后反腐力度呈高壓態勢的大背景下,個別領導干部為什么依舊頂風作案不肯收手?他們從被“圍獵”到甘于被“圍獵”經歷了怎樣的心理演變過程?我們從犯罪心理學角度探究其里。
必須肯定的是,幾乎每一個被“圍獵”的領導干部都清楚地知道自己行為的違紀性質。從被“圍獵”到甘于被“圍獵”,在形式上是從被動面對到主動接受的過程,在心理體驗上卻是由防御到互利的演化。面對“圍獵”,啟動自我防御機制是眾多落馬貪官,排除內心糾結、減輕心理壓力的應對策略。在心理學的解釋中,當個體明知某個做法是錯誤的,與自己原有的價值評判相悖,卻仍然希望去做或者已經做了的時候,自我防御機制可以通過對現實的歪曲來維持個體的心理平衡,甚至消減罪責感、羞愧感。比如,否認危害,無視與“圍獵”者共敘可能給黨和國家造成的損失,用個人的生活角色替代公務員角色;用人情交往、禮尚往來的合理化解釋在內心深處為自己辯護;用招商引資、發展經濟等高大上的理由洗白自己的行為,進而對錯誤形成思想上的認同,行動上的趨同,等等。防御機制啟動的自我欺騙效應,消解了黨紀國法等外力控制的約束力量。
溫水煮青蛙效應經常是我們解釋被“圍獵”者從無辜到有罪的心理學原理,但它過于強調外因的作用而忽略了內因的本質。縱觀已有案件,腐敗官員都抱有權為我所用的初始動機,過期作廢、不用可惜的心態促就了損公利己的決心。在這個層面上,與其說他們是被“圍獵”者,不如說是“共獵”者,而真正的獵物是他們手中的公權力以及由權力衍生出的資源。社會心理學理論告訴我們,即便是互不相識的人也會因為具有了共同的目標產生利益互動而形成具有內在凝聚力的群體。當腐敗的官員加入到“圍獵”者行列中的時候,甘愿被“圍獵”也就成為必然。
首先,這是一個“互獵”的過程。奉承者與官員相互覷覦,前者窺視后者的權力,后者審查前者的某種能力,相互間在利益的驅動下狼狽為奸地共同享受權力領地中的資源。其次,“三觀”不正的貪官最欣賞能安全地幫助他們攫取公權力資源的“獵人”,有時會感激“圍獵”者為其提供了延伸權力邊界的機會,甘愿被“圍獵”是為了實現假公濟私的目的。最后,每一個甘愿被“圍獵”的領導干部都是知道風險的,他們并不總希望用自己掌握的權力與人尋租,而利用權力的衍生資源特別是曾經有互惠交易的人際資源,是既可以逃避職務風險又可以讓自己成為“獵人”的絕好方式。在人情社會、互惠互利、資源共享的群體模式中,每一場別有用心的飯局都事實上成為相互“圍獵”的獵場。商人會因有領導站臺而有機會接近更多的“獵物”,“獵物”們又會因位高權重者在座而放松對“獵人”的警惕。推杯換盞的結果是孵化生成一個個新的獵場,瘋狂地蠶食著我們的政治生態。
警示——甘于被“圍獵”必將被清除
吳戈(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
解決“圍獵”和甘于被“圍獵”交織等突出問題是當前反腐敗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領導干部嚴格自律,要注重防范被利益集團‘圍獵’,堅持公正用權、謹慎用權、依法用權,堅持交往有原則、有界限、有規矩。”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要求,堅決清除甘于被“圍獵”的腐敗分子,堅決防范各種利益集團拉攏腐蝕領導干部,推動構建親清政商關系。
縱觀黨的十八大以來被查處的一些腐敗案件,“圍獵”和甘于被“圍獵”交織等問題突出。“圍獵”黨員領導干部,途徑千奇百怪,表現方式多種多樣,有一次買賣型、長期投資型、迂回包抄型、威脅利誘型、投其所好型、利益交換型、曲徑通幽型、利用影響型等,但萬變不離其宗,實質上只有兩種:急用現找型、長期投資溫水煮青蛙型。“圍獵”者要獲得的好處表現多種多樣,但目的只有一個:獲取非法利益。對這些,一些被“圍獵”者揣著明白裝糊涂,內心明知其行為是黨紀國法明令禁止,但還是心甘情愿地咬餌上鉤,甚至與“圍獵”者結成利益同盟,抱團腐敗。
國家能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曉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打高爾夫球,違規接受宴請; 四川省旅游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四川省錦弘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原副董事長蘭蓉記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長期與私營企業主不當交往; 江西省能源集團公司原總經理、黨委副書記李良仕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熱衷于吃喝玩樂,長期與不法商人勾結……無論當初貪食誘餌多么甘之如飴,如今他們都因嚴重違紀違法無一幸免地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堅決清除甘于被‘圍獵’的腐敗分子”,十九大以來查處和通報的腐敗案件證明,這絕不是一句空話。